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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第六十二条 申请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申请人应当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一)申请人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拟任首席代表姓名等;
对于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股东,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稿》均专门提出了相应要求。如,非金融机构还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等。
无人银行严格来说“名不符实”,网点安排有一名保安人员和一名业务引导人员值班,他们即是服务于该无人网点。记者原本计划通过办理一张银行卡体验一把高科技的炫酷,不过还未进入网点就打消了这一念头,被告知“这儿不能办卡”,要办卡出门上二楼建行的标准网点办理。
江海证券固收分析师屈庆认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用于补充资本金将带来新增基建投资2900-8900亿元左右,相较去年基建投资增速,预计新增投资将拉动基建增速2-5个百分点;如果未来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对重大项目的扶持比例,基建投资增速还将继续提升。
(九)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拟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者明显分散其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十)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首席代表的;
(六)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七)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章程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的,还应当报送相应的会议决议;(八)拟任人离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